緬甸 Myanmar
資料來源 : 經濟部投資臺灣入口網
Q1.緬甸允許百分之百外資嗎?最低投資額是多少?
A1.
- 外國人在非禁止類及限制內產業之項目可以百分之百獨資。
- 緬甸公司法(2017)中,未規範設立公司之最低資本額。但據緬甸投資暨公司管理局(DICA)表示,相關部會在審核公司之設立資本額會考量公司之設立資本額與所投資項目之合理性,且政府會以函令方式規範特定行業的最低資本額。
Q2.外人可投資產業別的認定?有哪些是優先鼓勵投資項目?
A2.
除下列投資活動類別外,外國人可以獨資方式投資。
1. 投資禁止類:
(1) 可能為國家帶來危險或有毒廢棄物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2) 除為研究及發展目的之投資外,可能帶來尚在境外處於試驗階段或未取得使用、種植及栽種核准之技術、藥物、及動植物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3) 可能影響國內民族地方傳統文化及習俗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4) 危及公眾之投資活動。
(5) 可能對環境及生態系統帶來重大損害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6) 依據現行法律禁止之製造產品或提供服務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2. 投資限制類:
(1) 僅政府有權從事之投資活動。
(2) 限制外國投資者從事之投資活動。
(3) 僅允許與純由緬甸國民擁有之企業或緬甸國民合資從事之投資活動。
(4) 需獲得有關部門推薦方核准之投資活動。
3. 僅政府有權從事之投資活動,緬甸投資者及外國投資均不得參與下列投資活動:
(1) 安全防衛、軍火。
(2) 郵政。
(3) 航管、領航。
(4) 自然森林管理。
(5) 生產放射性金屬及其可行性研究。
(6) 電力系統管理、電力檢測等。
Q3.緬甸投資委員會(MIC)優先考路之投資申請項目有哪些?
A3.
緬甸投資暨公司管理局2017年6月28日宣佈,緬甸投資委員會(MIC) 將優先考慮投資者申請投資以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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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及其相關服務、生產加值農產品。
-
畜牧產品、漁業產品之育種及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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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出口企業。
Q4.外資是否可用咖啡豆進行國內外銷售?
A4.
緬甸投資暨公司管理局(DICA)表示:
-
烘培咖啡豆允許100%外資以出口及國內銷售方式進行投資。
-
咖啡粉產業只允許最高80%外資(緬甸人最少佔20%)之股權以出口及國內銷售方式進行投資。
Q5.投資者在哪些情況下需申請投資許可或投資認可?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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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緬甸投資法第36條,投資者應向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提交投資許可(MIC Permit)申請,於獲取投資許可後投資下列產業:
(1) 對國家有戰略意義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2) 大型資金密集之投資項目。
(3) 對環境及本地社群有潛在重大影響之項目。
(4) 使用國有土地及建物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5) 政府規定應要向委員會提交許可申請之產業或投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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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資活動不屬於上述類別,但投資者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權(緬甸投資法第50條)或享受稅務豁免及減輕優惠(第75、77、和78條),應向委員會提交投資認可(Investment Endorsement)申請。
Q6.以臺灣現行的新南向政策,是否可以提供貸款給投資人到緬甸進行投資發展?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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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灣國內銀行均有設立新南向窗口,對廠商拓展全球市場,欲建立海外行銷據點、發貨倉庫、從事股本投資或從事海外併購等,可向銀行申請海外投資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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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銀行諮詢窗口可參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https://www.ba.org.tw/>相關網站>業務專區>新南向政策融資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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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為協助廠商新南向,在該局網站設有新南向專區,網址為:htt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454&parentpath=0,8另可諮詢在緬甸設有分行之3家臺資銀行:玉山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Q7.請問在緬甸投資哪些行業可享有獎勵?
A7.
1. 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於2017年4月1日頒布之第13/2017號公告:外國投資者在特定地區投資獎勵類項目(Promoted Sector),依照所涉地區之發展水平不同,分別享受3、5、7年不等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獎勵機制,其中與農業相關的有:
(1) 農業及相關業務(除種植與生產煙草及弗吉尼亞)。
(2) 種植園與森林保護以及其他相關業務。
(3) 畜牧業及漁業。
※完整項目清單詳見第13/2017號公告,網址如下:https://www.dica.gov.mm/sites/dica.gov.mm/files/document-files/notification_13-2017_eng.pdf
Q8.股東、董事規定最少幾人?緬/外比例是否有規定?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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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17年緬甸公司法,股東最少1人,董事至少1人(股東和董事同時也可任命為1人),最多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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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合資企業之最高佔股權為35%,可列為緬甸公司。若超過35%為外資公司。
Q9.緬甸是否允許外國人從事批發/零售貿易行業,有哪些限制?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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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6日緬甸商務部發佈第3/2018號通訊,允許外資與合資進行批發零售之24種商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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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於2018年5月9日發佈第25/2018號通知,允許外商以獨資或合資方式從事批發與零售行業。同時在2018年7月26日宣佈第3/2018號通知,前述所允許批發及零售行業之商品清單共有24種類,其中與農業相關的有:
(1) 食品,如包含以下產品:
a. 農業產品。
b. 水產品。
c. 動物產品。
(2) 動物飼料與藥材。
(3) 農業種子、農業用品。
(4) 農業機械。
※完整項目清單詳見「投資緬甸常見問答QA,Q46:緬甸是否允許外國人從事批發/零售貿易行業,有哪些限制?」網址如下: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showBusinessPagechtG_Contact02?lang=cht&search=G_Contact02&menuNum=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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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根據商務部公告,依法獲得經營批發及零售行業的外資與合資公司:
(1) 需優先把國產品加工列為增值品銷售。
(2) 依據相關政府部門的法律規範銷售進口商品。
(3) 對於批准外資及合資公司從事批發和零售行業的商品種類規定,若需改善,將根據國家的需求會有所調整。
Q10.在緬甸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可出口之商品規定?
A10.
緬甸商務部於2018年1月22日發布第8/2018號公告,允許與本地人合作的外國投資者出口在本國製造之成品。
緬甸商務部為提高本國合格的商品推廣於國外市場,自公告日起,允許與本國人合作的外國投資者出口22項成品,其中與農業有關項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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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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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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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奶與奶製品以外,生產、包裝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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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麥生產的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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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酒類之酒及酒精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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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疫苗、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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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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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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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農藥、化肥、激素(Horm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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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農作物及果類原材料,利用高科技生產之成品。
※完整項目清單詳見「投資緬甸常見問答QA,Q51:在緬甸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可出口之商品規定?」網址如下:https://investtaiwan.nat.gov.tw/showBusinessPagechtG_Contact02?lang=cht&search=G_Contact02&menuNum=111
Q11.緬甸在2021年2月發生軍事政變後,目前的政經情勢及未來發展如何?臺商在當地經商或規劃投資須注意哪些事項?
A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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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政變對經濟影響包括:
(1) 員工罷工與示威造成許多政府部門近乎癱瘓、物流中斷、進口原料與成品出口受阻礙,目前正逐步恢復穩定中。
(2) 多數銀行暫停運營使金流中斷,緬甸中央銀行雖於3月1日以第28/2021指令宣布公司每週可從公司銀行帳戶中提取2,000萬緬元,民營銀行則表示目前公司每週僅能提取500萬緬元,企業營運資金與工資發放困難。
(3) 餐飲與零售業等受媒體社群的壓力,若發言不慎,將可能成為被抵制或攻擊的目標。
(4) 目前歐美國家僅針對緬甸軍方高階官員及與軍方有聯繫的企業實施制裁,尚未取消EBA或GSP等關稅優惠制度。
(5) 緬甸政局情勢仍在快速變化,未來發展難以預測,情勢尚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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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在投資規劃前,須注意緬甸政經局勢發展,多方取得緬甸情勢的最新資訊,包括可參考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在總體局勢穩定前,建議暫時觀望為宜。此外,在當地經商之企業應優先考慮員工的安全與心理健康,並支持他們的言論自由及政治參的人權。另建議當地臺商在此期間避免與軍方政府官員接觸,且對外聲明用詞須謹慎,以免被媒體社群攻擊。